为学校管理、教学提供有效的文印服务,本着节约材料,规范管理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印制材料应填制文印申请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审批。从严把关,坚持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过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文印室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1、单页累计数印300份以上; 2、一周内重复印制的; 3、特殊材料印制的,包括席卡、宣传册、邀请函及其他各类会务材料等。 二、双面印制: 学校各类材料均应双面印制,如有特殊需求,应当说明,并报总务科备案,打印、套红首页和用于张贴之材料不受此限。 三、保密: 1、试卷应由考务人员送印,其他保密材料,依此办理。 2、如无特殊需要,非文印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无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内逗留。 四、禁止印制私人材料。(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