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奖惩条例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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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奖惩条例



1、员工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安排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掉离工作岗位。

2、员工因个人原因维修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时维修,导致学校学校财产受损失的,按价赔偿。

3、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按擅离岗位处理。

4、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通报批评。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6、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没有及时抄送水电表上交,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批评。

8、不及时申报维修材料,影响维修工作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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