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教学经费发放管理办法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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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教学经费发放管理办法



 

     南阳工业学校教学经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涉农专业“送教下乡”工作,牢固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确保各教学点工作运行需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涉农教学点的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和教学差旅费支出,日常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场所、实习场所的使用等费用,教学差旅费主要包括教学点负责人的到校的交通费、误餐费、联系学员的通信费等经费支出。
二、各教学点的经费划统一按照《联合办学协议书》的要求进行统一预算,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各教学点的经费由学校送教办统一造表,审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四、有以下情况的教学点要缓放或取消教学经费:
1、各教学点每学期的教学日志、生产实践日志、作业、试卷、学生考勤记录表、学籍档案由各教学点负责人收齐归档后,经送教办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缺少上述教学环节材料的,缓放教学经费。
2、各教学点学生上课出勤率达不到80%的,按学生实际出出勤率百分比发放,超过80%出勤率的按教学经费全额发放。
3、个别教学点不能按照《联合办学协议》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经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教学点教学经费。并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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