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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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南阳工业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培养一支勤于钻研、学风严谨,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学校的教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奖励的范围:
1、经学校组织申报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结项、评审,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主持人或集体。
2、经学校批准上报,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鉴定,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教学成果(含论文、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等)。
3、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一般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作者,经学校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学术论文研讨获得奖励的作者,在校刊《学苑》上发表论文的作者。
4、经学校推荐参加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课件制作等,获得优胜的教师。
5、经学校批准参加市级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素质能力大赛、学科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获得奖励项目的团体。
6、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教务科备案,参加省、市组织的中职统编教材编写工作的教师;参加校本教材编写工作的教师。
二、教科研奖励的评定办法
1、对获得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由主要完成人持项目批准书和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报,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保管存档。
2、凡在核心刊物和一般CN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应持论文原件及刊登其文章的刊物或收录证明(原件),向学校申报,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保管存档。
3、凡参加教材编写的需持教材原件及编写证明向学校申报。
4、各类比赛获奖者应持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报。
5、申报工作每年二次,时间为当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学术委员会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学校批准,若当年因故未能申报者,可于第二年持有关材料进行补报。
6、每年年终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对获得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社会科学奖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主要完成者如下奖励: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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