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学校教学事故及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_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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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工业学校教学事故及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南阳工业学校教学事故及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加强校风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严格监控和处理影响正常教学、工作进程的消极事件发生,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无教案上课或使用旧教案者;
2)上课(含实践教学、晚自习辅导)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者;
3)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计划进度相差4-6学时者;
4)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布置批改作业者;
5)擅自调课、停课、变更课表授课者;
6)讲课中有明显的错误,学生反映强烈者;
7)考试命题有错误或试题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考试者;
8)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
9)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或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者;
10)上课不填写教学日志或晚自习辅导不对学生考勤者;
11)上课期间只教不管,课堂上有学生睡觉、玩手机、打牌等现象者;
12)应使用而未使用实训室、不按实训教学计划在规定场所进行教学者;
13)不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者;
14)上课时间接打电话者;
15)实训指导、管理人员,在教学中无故脱离岗位者;
16)未按要求提供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者。(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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